淋巴癌的治疗原则
淋巴癌的治疗原则如下:
(一)HL的治疗原则
I期:次全淋巴结照射(STNI),根治量(4.5~50Gy)。
I B、ⅡA-B期:全淋巴结照射(TNl),治疗后加MOPP联合化疗×4 周期。
Ⅲ。期或I、Ⅱ期的淋巴细胞削减型及大纵隔(纵隔侵犯超过胸腔横径1/3)或包块>5cm直径的,先用MOPP方案化疗3周期,再放疗,全淋巴结照射,根治量:继之再以MOPP化疗3周期。
ⅢB及1V期:以联合化疗为主,方案有MOPP、ABVD、MOPP/ABVD交替,剂量强度要足够,共6周期或以上(完全缓解后再加2周期),必要时局部放疗。
脾侵犯经化疗、放疗效果不佳或有脾功能亢进者,可行脾切除。
复发:放疗缓解后复发,用联合化疗可取得类似初治病例的好疗效;化疗后缓解1年以上复发,用原方案化疗,化疗后缓解不足1年复发者,则改换化疗方案,如原用MOPP改为ABVD,原用ABVD则改为MOPP,如果对MOPP及ABVD两方案均抗拒的,则改用新化疗方案。
儿童及末成年患者,以足量联合化疗为主,如果需放疗,可用根治剂量的1/2,且放射野需对称性。
MOPP方案影响生育能力,所以在一些需要保留生育能力的病例,MOPP最好不超过6周期。
(二)NHL治疗原则
1.低度恶性
1、Ⅱ期:放疗,次全淋巴结照射,扩大野,根治量。Ⅲ、Iv期:联合化疗为主,用COPP或CHOP方案,必要时局部放疗,或用干扰素注射治疗,或全身低剂量放疗150cGy/5周。有时采用观察、等待的原则,必要时治疗,总之治疗不宜太积极。
2.中度恶性
IA-B、ⅡA期:放疗、全淋巴结照射。根治量,加化疗CHOP或BACOP×4周期。ⅡB和ⅡA期且侵犯范围广的:化疗2~3周期一放疗,全淋巴结照射。
3.高度恶性
积极的全身化疗为主,必要时局部放疗。骨髓移植(BMT)或APBSCT及在CSF支持下的强烈化疗有或无放疗。对低、中、高恶性复发病例的处理原则:或采用比原治疗方案的强化疗,或改换新化疗方案,或在BMT、APBSCT、CSF支持下强烈化疗有或无放疗。
相关推荐
为你推荐
科普文章
短视频
科普文章
短视频
特色医院
热门问题
专家答疑
生活问答
- 1 什么是淋巴癌淋巴癌早期症状有哪
- 2 什么是淋巴癌
- 3 造成淋巴癌是怎么得的
- 4 淋巴癌是怎样造成的
- 5 淋巴癌严重吗
- 6 淋巴癌是怎么引起的
- 7 淋巴癌是怎么引起的呢
- 8 淋巴癌是怎么形成的